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用可勃(Cobb)吸收仪测定纸或纸板的表面吸水能力的方法。
本标准不适用于准确评价纸或纸板的书写性能。
2 引用标准
GB/T 450 纸和纸板试样的采取
GB/T 461.1 纸和纸板毛细吸液高度的测定法(克列姆法)
GB/T 10739 纸浆、纸和纸板 试样处理和试验的标准大气
3 术语
纸和纸板表面吸水量(Cobb)值:单位面积的纸和纸板在一定压力、温度下,在规定时间内表面所吸收的水量,以g/m²计。
4 仪器和试剂
4.1 可勃吸收性试验仪
试验所用仪器必须符合下列要求。
a.金属圆筒内截面积为100±0.2cm²(相应内径为112.8±0.2mm),圆筒高为50mm,圆筒环面与试样接触部分应光滑。
b.为了防止水的渗漏,仪器圆筒的盖应加上一层有弹性,但不吸水的胶垫或垫圈。
4.2 试验应使用蒸馏水或脱离子水。试验过程中水的温度应要保持与周围大气相同的温度20±1°C或23±1C°。
4.3 吸水装置
4.3.1 吸水纸定量应为200-250g/m²,其吸收速度按GB/T 461.1测定,应为75mm/10min。当吸水纸单层定量小于200-250g/m²时,可用多层叠加以满足上述要求。
4.3.2 光滑金属平辊:辊宽度200±0.5mm,质量应为10±0.5kg。
4.4 天平:感量0.001g,量程应适应于称量试样。
4.5 秒表:可读准至1s。
4.6 玻璃量筒。
5 试样的采取、处理及制备
5.1 试样的采取和处理,分别按GB/T 450及GB/T 10739进行。
5.2 将处理后的试样切成直径为125mm的圆形试片10张(正反面各5张),以保证每张100cm²的试验面积。
6 试验步骤
6.1 试验应在GB/T 10739规定的标准大气下进行。
6.2 试样安放
在安放试样前,要保证同试样接触的圆筒环面与胶垫是干燥的。用玻璃量筒准确量取100mL蒸馏水倒入圆筒中,然后将已称好重量的圆形试片安放于圆筒的环形面上,被测面朝着有水的方向,并将试样压盖盖在试样上,使之于圆筒固定在一起。将圆筒翻转180°,同时开动秒表计时。每测定5次,根据纸的吸水量大小再补加一定量的水。
6.3 吸水时间
吸水时间是指从水于试样接触开始到吸水结束时的时间。这个时间,可根据纸或纸板不同的吸水能力来选择,并与下表相符合。必要时可延长或缩短时间,但要在试验报告中注明。在吸水结束前10-15s时,将圆筒翻正。
测试时间S | 记号 | 移去剩余水的时间S | 完成吸水的时间S |
30 | Cobb30 | 20±1 | 30±1 |
60 | Cobb60 | 45±2 | 60±2 |
120 | Cobb120 | 105±2 | 120±2 |
300 | Cobb300 | 285±2 | 300±2 |
6.4 从圆筒上取下试样,放在一张吸水纸上,注意试样吸水面向下,在到达吸水时间前2s时,再在试样上面放两张吸水纸,在平整坚硬的台子上用光滑压辊在4s内往返一次,使试样表面呈无水光泽,把试样迅速取出称量,准确至0.001g,注意每张试样只能测试一次,不得重复使用。吸水纸只要能保证其吸收性即可重复使用多次。
6.5 试样舍弃
对于用吸水纸吸水后表面仍有过量水或试样本身已被水透过,则应舍弃该试样。若舍弃超过20%时,应缩短试验时间,直至得出满意结果,但试验时间最短应为10s。
7 试验结果计算
试验结果依据下式计算,以g/m²表示,精确到一位小数。
C = (G - G )100
式中:C——可勃吸水值;
G——吸水后称出之试样质量,g;
G ——吸水前试样质量,g。
8 试验报告
试验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:
试验依据的本标准号;
试验所用吸水时间、水温度;
试验所得结果的平均值、标准偏差或变异系数;
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操作;
舍弃试样数及舍弃理由。
附加说明: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。
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造纸工业科学研究所归口并负责起草。
本标准首次公布于1964年,第一次修订于1979年。